辯方求情指,32歲被告張可凝去年4月與男友郭永駿(26歲)交往,11月分手,被告搬離大埔懷仁街的愛巢,去年11月27日返回上址欲取回二人共同飼養的貓兒,但前度說話態度令她不悅,加上她事前曾飲酒和服藥,影響情緒和判斷。被告自幼有自殘紀錄,卻沒求醫,當日帶𠝹刀在身只為自殘,無心襲擊對方。
案情指被告當日早上6時許返回單位,在梯間與郭談感情事,並要求取回雪櫃,其間二人口角,被告拿出手機擊向郭近眼位置,郭返回單位。被告後來要求郭再傾談,但她突情緒激動,取出𠝹刀𠝹手腕,再在郭左邊面𠝹一刀。
案件編號:FLCC4909/16
■記者羅日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