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盤問事主P時指出,被告梅錦添(26歲,圖)在夜店提出留宿要求,遭P拒絕後改為送她回家,被告明顯「狗上瓦坑有條路」,P不會不知。P稱以為在酒吧拒絕被告後,對方應明白她立場;而且她當時認為被告是警察,「唔會亂嚟夾硬衝入屋」。
辯方又指P事後於網上討論區貼文講述遭遇後,與另一事主Q有WhatsApp對話。當時Q指貼文內容有太多漏洞,怕被律師攻擊,提議P報案前先將貼文轉為私人性質。P稱當時覺對方有理,但無奈自己辦不到,結果要由Q出面,找討論區營運商刪除。
辯方直指P做法對司法不公,且她與Q素未謀面,竟言聽計從,質疑:「你有腦嘛!做乜人講你就做?」P回應:「我𠵱家都覺得自己冇腦,如果唔係,都唔會畀佢入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34/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