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系所犯的毛病,其實和公民黨一樣,就是「法治的盲點」。當日公民黨以為,只要合法的事,就可以做,例如說,幫助外傭去打官司、爭居港權,因為在法律上,沒有證據證明它就是幕後黑手。
但從法律上、從打官司的角度去看,固然如此,因為疑點歸於被告。但是,他們忘記了,在政治的世界,疑點是歸於原告的,古語云「曾參殺人」,冤枉都大把人信。
長和系的問題,也是這樣,以為法律大晒,所以只要合法,就可以賺到盡。
但是,在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公義」,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這正如一個人不孝,有千億家財,不供養父母,任由父母瞓街,是合法的,但卻是不公義的。法律並不是一切,合法並非大晒,這是人人皆明的道理,但有些人卻可能是永不明白。
不消說的,如果兒子做出了一些事情,令到父親成為千夫所指,這也是不孝的一種,而且是非常不孝,尤其是,父親是非常注重聲名的那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