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張先生,日前與太太在旺角快富街卓悅化粧品店購買化妝品,他回家後撕掉價錢牌時,赫然發現所購的美寶蓮水溶性眼睫毛膏,生產日期為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保質期三年,換言之產品已過期兩個月。
遮蓋日期掩人耳目
張先生說:「個價錢牌貼喺生產日期上,分明係特登掩人耳目。而且呢啲化妝品係用喺眼度,有起事上嚟可大可小。」
此外,他發現太太購買的潤手霜標明只是貨辦,貨品上列明不可作零售,他質疑該公司何以會出售這類產品。
即時收回過期產品
接獲投訴後,記者曾往張先生光顧之卓悅分店查看,發現店內美寶蓮貨架上,還有五支同類產品,生產日期均為九九年七月五日,即過期接近兩個月。
卓悅零售及客戶服務部經理黎小姐表示,該公司收到投訴後,已即時派員到有關分店檢查,收回過期的化妝品。
該公司的內部政策規定,出售保質期尚有一年的產品,她相信是次事件乃職員一時疏忽所致。她稱,客戶可交回有關產品,安排退款或換領其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