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喊冤
辯稱抓癢非偷錢

蘋果日報 2012/02/25 06:00


台灣《聯合報》報道,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警備隊一名43歲姓楊警員,前年4月2日凌晨4時至中午12時於拘留所值班期間,當晚一名涉案姓蔡婦人被拘留,婦人將1萬4500元台幣(近1500港元)放入「財物保管袋」,交給被告保管,他清晨趁無人之際,取出財物保管袋,在辦公桌下抽出1000元台幣(即260港元)。被告稱,當時再取出保管袋是因為想補蓋警員職章,而將手伸到桌下,因為被跳蚤咬,所以抓癢。

最高法院認定,被告偷竊,昨天被判刑3年,不但要坐牢,更失去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