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補習老師,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賴駿邦曾在老人中心做義工教英文,案發時因與女友出現感情問題,令他失去應有的自制能力。
但法官判刑時表示,相信女事主的口供沒有誇大。法官又指被告大話連篇,編作情節。例如他說想和女事主保持距離,但卻兩次和女事主在雙方家中獨處。
法官又斥責被告,他身為長輩,應教導女事主做功課,但他卻違反誠信。法官又指他非真心喜歡女事主,接近她的目的是想和她做愛,認為他手段差劣,所以判監3年。
案情指出,涉案南亞裔女童事發時14歲,今年1月認識被告,他當時為學校外聘的英文補習老師。不久,被告示意喜歡事主,並於1月28日初次約會,在公園拖手及親吻。
至2月6日,事主邀被告到訪她家,被告要求性交及買安全套。兩人在家中性交,事主完事後發現安全套上有血迹。翌日,被告致電事主稱病了,着事主到訪其西環住所。事主抵達後,帶她進房內性交。
同月15日,被告到事主學校接她放學並送回家。當行至住所後樓梯時,被告着事主替他口交。後因有異味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