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0年】人大審議國歌法應在港立法 議員辱國旗或涉刑責
人大侮辱國旗刑事責任回歸20年國歌法香港立法
鄭松泰在立法會宣誓風波期間,倒插建制派議員座位上展示的國旗及區旗示威品。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分組審議國歌法草案,有建議奏唱國歌時「不得採取國外姿勢」、連演奏樂器也要依「中國標準」;特別提到國歌法應在港立法,重提本港某些議員侮辱國旗可能涉刑責。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參與了審議。
國歌法草案提出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將處15日以下治安拘留,昨日審議時多名委員提議加入「情節嚴重可依法追究刑責」,與侮辱國旗、國徽罪看齊。人大副委員長萬鄂湘說: 「就像香港某些議員侮辱我國國旗那種方式出現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喬曉陽說國歌法將來也要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又指國旗法、國徽法立法後香港特區都立法實施得很好,喬說:「侮辱了國旗,香港的法律可以處罰。」
會上委員陳國令指有些年輕人、運動員在奏唱國歌把右手放在左胸,其實是美國1942年法律規定要求美國人對國旗宣誓時做的姿勢:「我國公民不能採取這種姿態,要尊崇中國的法律、中國的禮儀......建議加一句『不得採取其他姿勢』包括國外的、宗教的或自創的姿勢都不可以。」韓曉武指國外樂隊奏中國國歌常走調,甚至顯得滑稽、不嚴肅,因中國奏國歌用小號開始,但有的國家用單簧管等,建議草案說明明確規定:「國歌標準曲譜以及配器標準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