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界最頂級的職業籃球聯賽,NBA在改善執法方面已盡心盡力;最早推行3球證制,亦開始以電視重播決定最後1、2秒的入球是否有效。我個人最擔心,反而是球證的獨立性;聯盟與NBA球證有僱主及僱員關係,從陰謀論看,球證會不會為了達到「老闆」的一些目的而影響判決?
勒邦占士的「蟹步」上籃,任誰也認為是走步,但球證往往為了不影響觀眾的興緻而格外開恩;獲迪、拜恩鏟籃而獲得罰球的機會,總比無名小卒高。如果聯盟不好好檢討這些問題,執法不公仍然會發生。
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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