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潘維忠,二十六歲。案情指出,今年六月二十日,被告致電一名收買佬到天后廟道百福花園家福閣十二樓一單位,聲稱有電器變賣。收買佬到達後,被告開門,結果收買佬買下一批舊電器,即場向被告支付四百元。
沿棚架潛入單位
被告收錢後不久便離開單位,收買佬檢查電器之際,發現單位內有爆竊痕迹,大門曾被撬開,覺得可疑,於是到樓下向看更查問,證實被告為大廈租客,但並非該單位住戶,並在單位發現螺絲批、鐵鎚等爆竊工具。
警員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曾連續爆竊該單位多次。他承認當日由所住單位睡房,沿維修大廈外牆的棚架爬上案發單位後,通知收買佬上門。
被告另於五月十六日及六月十四日,潛入該單位爆竊,盜去一千元現金、七百元金牌,事後將所得款項花光。女戶主證實業主在案發前已搬往上海居住。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出身良好家庭,父兄均為會計師,母為公司秘書。被告學業成績普通,患過度活躍症,因未有適當治療,曾自暴自棄染上飲咳水惡習,最後演變成精神病。暫委法官練錦鴻斥被告不但屢爆竊鄰居住所,更明目張膽叫收買佬上門,罪行嚴重,將傳召精神、社會服務令及社會福利報告,下月十三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