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蕭卓明(27歲)被控於07年7月至08年7月,非禮現年16歲代號X的中五女生,並與她非法性交。法庭下令還柙被告至下月27日,等候心理、精神及事主創傷報告始判。蕭於07年12月7日在他任教的一間私校非禮女生,被判監5個月,他在裁決罪成當天情緒激動,曾當庭吞下安眠藥。
案情指出,X於06年暑假報讀日文班,因而認識被告,被告邀她及另一女生任模特兒,她為賺錢「畀驚喜媽咪」,所以答應。至07年7月,被告約她到時鐘酒店度身,乘機摸她乳頭。X其後再往度身,被告展示一段影片,拍攝一名穿校服女生於賓館內。被告游說讓他度身,並拿起攝錄機,壓在她身上非禮她及性交。被告稍後以裸照威脅她,於07年9至11月,10至20次與她性交。去年11月18日,X返學途中見剛出獄的被告,便衝返校向班主任舉報。
案件編號:DCCC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