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新大樓由納稅人付鈔,餐廳淪為議員私家飯堂,飯民時未到7.1已經上街,冇理由你吃飯、我付鈔,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亦在會上指出,唔少外國國會大樓嘅餐廳都全民開放,香港應否效法,議員要周詳考慮。噚日會上眾人拗餐飽未有結論,決定擇日重賽,既然呢個問題咁重要,八方認為最好先出白紙草案諮詢市民,再立法規管,咁先係尊重民意吖嘛!
計八方話齋,呢條應該暫定為《立法會食飯開餐條例草案》,主要內容係限時限刻市民使用立法會餐廳,內附食飯時間表,開餐路線圖,飯民入到去要規行矩步,唔可以不進則退,餐廳嚴禁飯民食蕉、掟蕉,如果想學議員掃枱,可與職員聯絡作特別安排,立法會餐廳可以「碌」卡片埋單,但只限慣用卡片證明入息嘅高官,飯民無此着數。
就算飯民可以入立法會開餐,最快都要等到2012年新大樓落成後先食得,政府噚日就宣佈,待立法會搬屋後,現時立法會大樓會改為終審法院。呢幢大樓喺1912年1月15日落成,由建築師IngressBell同AstonWebb設計,充滿新古典主義特色,外圍有17米高古希臘式嘅圓柱,迴廊則係遠東建築特色。
古物古蹟辦事處執行秘書明基全話,大樓外部已列為法定古蹟,唔可以折除破壞,會原貌保存,內部裝修亦會盡量保留原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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