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撤行賄罪 徐子淇父拒女兒陪出庭

蘋果日報 2017/09/11 13:40

黃英豪許浩明徐傳順徐子淇父

全國政協委員兼上市公司香港資源(2882)前主席黃英豪,涉聯同名媛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一名前公司董事,向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案件今在區院預審時,控方宣布撤銷針對三人的首項串謀行賄罪,即徐及前公司董事獲撤控,無罪釋放,而仍面對一項行賄的黃英豪則將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尹應能申請取回訟費,法官將於黃的案件完結後聽取有關陳詞,而徐則沒有相關申請。
徐傳順於散庭後向傳媒稱,對控方撤控感高興,他多謝親友的支持及體諒,尤其是妻子對他的包容。他透露女兒徐子淇曾要求到庭支持父親,但遭他婉拒,「我同佢講,若果佢嚟對我(造成)更大壓力,更加緊張」。徐傳順指,女兒夫家亦有支持他,「我哋一家有溝通」,對方為他介紹最好的律師。徐又感謝律師團隊「幫我搵到重要證據證明我清白...」。
黃英豪今早表明會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並由資深大狀莫樹聯代表。黃今由為陳志雲取得終極勝訴的資深大狀謝華淵代表,指將於10月16日先進行一連3天的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若結果審訊要繼續,謝將無法代表黃在緊接的日子打官司,因謝期間另有聆訊。謝要求法庭將正審日期押後至10月31日,否則謝無法代表黃,黃需另聘大狀代表。
主控麥高義則反對押後,認為若未能於終止聆訊的申請後即時開審,會浪費整整7個工作天,他並謂案件已預備多時,黃即使要另聘大戕也不會有大問題。麥又稱,黃英豪作為一間上市公司股東,向另一董事支付款項,而他本身亦承認其事,控方相信黃會被裁定需要答辯。
惟法官最終接納謝的申請,將正審日期押後至10月31日。控方透露將傳召4名證人,審訊或少於10天完成。
三被告黃英豪、徐傳順及尹應能原被控一項串謀行賄罪,指他們於2007年11月1日串謀向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作為許於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收購報酬。黃英豪另被控一項行賄罪,指他於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行賄許,作為許參與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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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傳順(陳善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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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淇與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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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陳善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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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應能(陳善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