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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鵪鶉被沒收場主獲准覆核
蘋果日報 2006/06/24 08:00
鵪鶉飼養戶巫振漢(右)不滿漁護署沒收其鵪鶉及拒絕發牌,昨獲准申請司法覆核,區議員石國強(左)認為勝利在望。
蔡曉楓攝
【本報訊】鵪鶉飼養戶02年爆發禽流感時,向漁護署交出飼養家禽牌照,及後申請復牌被拒,更被漁護署沒收其3300隻鵪鶉,他昨在高等法院獲准進行司法覆核,以推翻漁護署的決定。原訴人為有望爭取成功感到欣喜,而協助他的區議員亦認為是勝利之始。
原訴人巫振漢,在元朗洪水橋飼養鵪鶉達二十年,於02年領取特惠津貼70萬元,並交還原有的飼養家禽牌照,其後申請復牌,漁護署於03年5月7日決定拒絕發牌予原訴人。
巫於今年2月去信行政長官曾蔭權尋求協助,特首辦將個案轉交漁護署後,署方將他飼養的逾3千隻鵪鶉全數沒收。協助巫振漢的區議員石國強昨指,漁護署的決定違反《基本法》第105條,即政府應保障市民的私有財產,今次獲准提出司法覆核,是成功的第一步。
案件編號:HCAL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