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隆裁定鐵鎚在身必然意圖破壞公物 青年罪成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20/09/21 17:04

蘇文隆鐵鎚非法用途工具

市場營銷員在大埔大元邨公園遭警員截查,背包內搜出鐵鎚、行山杖、防毒面具及多用途摺刀等物。涉案男子否認相關控罪,案件今裁決。雖然被告供稱管有相關工具用以維修電單車,以及在駕車時防止吸入路面塵埃及防疫之用,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被告說法有違常理。蘇官又指,以往有示威者在警民衝突中用鐵鎚敲打交通燈及燈箱,認為被告管有兩支鐵鎚,唯一及必然的推論便是他意圖破壞公物,裁定罪成,還柙候判。
被告黃俊迪(23歲)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9日在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鎚、一支行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決時表明,對被告的說法存有數個疑問。例如被告稱駕駛電單車時會戴上口罩、面罩及護目鏡,以防道路的塵埃。至於檢獲兩個俗稱「豬嘴」的防毒面具,被告則稱是為了防疫之用。

官:一張嘴為何要藏兩個「豬嘴」

惟蘇官直言,使用口罩便能防塵,根本毋須使用面罩,且護目鏡膠邊粗,若戴上護目鏡駕駛電單車,豈能安全駕駛。蘇官並指,事發時本港未有肺炎感染個案,被告稱戴上「豬嘴」防疫,說法實屬誇張;況且被告僅得一張嘴巴,難明為何要藏兩個「豬嘴」。
對於被告又稱為節省電單車修理費,決定當日晚上利用登山杖及摺刀等工具自行維修,並指打算晚上在大埔運頭塘邨維修電單車,維修時會用行山杖撬開電單車機件;惟蘇官指出,維修期間需要照明,被告卻選擇在晚上維修而非日間進行,難道不怕擾人清夢、騷擾邨民?蘇官更指,維修電單車不會使用行山杖,而是應使用如螺絲批等體積較小的工具。

補習教師堵路判緩刑

蘇官認為被告說法誇張,有違常理,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蘇官更指,眾所周知,香港在事發前數月出現警民衝突,有示威者用鐵鎚敲毁交通燈及燈箱等公物,示威者亦戴上面罩及護目鏡等物以保密身份,認為被告管有兩支鐵鎚實有非法用途,即破壞公物,更指這是唯一及必然的推論,裁定被告罪成。不過,對於被告藏有的登山杖及摺刀,蘇官裁定兩者均沒有非法用途。
辯方求情稱,被告去年大學畢業後任職市場營銷工作,但環境轉差,現從事兼職工作。被告親撰求情信則稱,定罪對他的前途影響很大,望能輕判。蘇官指案情嚴重,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將被告還柙至下月8日判刑。
另外,網民在去年11月11發起「黎明行動」,呼籲「三罷」。25歲補習教師黃晉生將膠欄拋至港鐵上水站對開路面,及後被警員截停。他今在粉嶺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求情稱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才犯案,承諾不再犯案,並會改過自新,一名教授及一名榮休教授亦為他撰寫求情信。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判被告入獄四星期、但緩刑三年,另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FLCC315、8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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