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聯發言人回覆本報時指出,支付寶未經銀聯授權,在其付款服務上使用銀聯商標,相關交易卻未走銀聯通道,利用銀聯聲譽及誤導公眾認為銀聯與支付寶有關聯,涉嫌侵犯銀聯的商標權。支付寶發言人指,將會積極應訴。
據了解,支付寶曾經在其支付頁面上,列出接納銀聯卡的圖樣,不過其後接到投訴後,已經將這些圖樣下架,其後雙方開始展開有關可能合作的商討,故此有業內人士坦言,對於支付寶遭入稟感疑惑。資料顯示,內地不同第三方支付工具過去一直採用與銀行直接結算模式,繞過銀聯渠道提供支付服務,但有些在支付頁面列出銀聯圖像,令銀聯認為涉嫌借取商標宣傳,卻未正當使用其付費渠道,導致公司出現損失。
不過早前人民銀行規定,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的條碼支付,必須於4月1日起逐漸接入銀聯清算,6月30日起第三方支付工具結算不能直接通過銀行,而須接入人民銀行牽頭成立的網聯系統,令行業得以規範。
案件編號:HCA86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