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仲話有人點名威嚇某啲公司要喺限期前停止喺某電視台賣廣告,否則會向嗰間公司發動攻勢,形容「呢種手法係黑社會常用嘅滅聲手法,佢哋向商戶施壓,脅迫就範,煽動仇恨,更加有機會犯法」,涉嫌恐嚇,又話有公司報咗警,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不過聽聽吓,唔知大家有冇諗起一個人呢?要講到數媒體廣告嘅KOL,「國家領導人」梁振英絕對係代表!689一直「不遺餘力」咁每日數《蘋果》嘅廣告,巨細無遺列明邊間公司同賣咗幾大版廣告,再加句「恥與為伍」,唔知同警方所講嘅黑社會滅聲手法、向商戶施壓、煽動仇恨、有機會犯法有咩唔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