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凌申請單程證後,王與一對孖女、林林及幼子於2012年11月來港,凌為一家人申請綜援。王後來將林林帶返內地,稱想讓林林在內地多讀書一會。
在港同住期間,王與凌及家姑相處尚好,但王後來態度改變,終日與家姑爆發罵戰,要求家姑躲在廚房才可服食安眠藥。同時,王投訴她獲分配的綜援太少,經一輪爭吵後,王成為綜援金代理人,凌從王手上每月獲分3,000元。王一度催促凌搵工,一邊工作,一邊領綜援。
王早前自辯稱,經常遭凌虐打,又曾遭凌用刀架頸,要脅殺死她和孖女。凌昨反駁,稱小時候遇家暴,遭父用鐵尺、衣架虐打及拳打腳踢,故他絕不會以暴力對王。
凌作供時多次打瞌睡,低下頭和閉上眼,繙譯主任呼叫才如夢初醒。凌聲稱2012年心臟病發入院,現服食多種藥物,會有易疲倦、手震等副作用。至下午開庭前,王稱不適召救護車送院。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76/17
■採訪歐陽聯發、撰文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