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的助理歐陽東於佔領期間,在連接海富中心及政府總部的行人天橋上企圖跳橋,表示對政改不滿,其後被警方控以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判刑,獲馮檢基、戴耀廷、多名學者及藝術家撰寫求情信。他最終獲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行為藝術家被告歐陽東(三十六歲)被控去年9月28日在金鐘海富中心連接政府總部的天橋邊緣,越過安全圍欄,因而導致公眾地方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辯方求情指被告關心社會熱心公益,當日只想引起公眾反思,並非刻意阻礙交通。
惟裁判官指事發時間及地點均有獨特意義,被告舉動令公眾不便,行為自私兼不負責任,告誡被告以後即使在敏感場所也要三思而後行。對於裁判官的批評,被告庭外反指當日的局面是由警方造成,警方的行為更加自私及不顧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