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提出,建議政府放寬現時居屋及租置單位的出租限制,以增加租盤供應,降低租金。張炳良昨表示,居屋目的是讓市民安居,並非用以收租牟利,申請者也需通過入息審查;他說有意見提出,居屋業主在置業多年後,或因子女長大後遷出,故可分租多餘房間,增加市場供應。
他表示,法律上居屋不能分租,若然分租,必需房委會同意,並經立法會修例。惟他又提到,現時居屋及租置公屋單位約有三十萬個,明白若開放分租市場,可增加供應量,故不會一口拒絕分租居屋的建議,但因涉及的問題眾多,政府需要作詳細分析及研究。
申訴專員批評當局無視公屋雙重戶籍問題,張炳良稱部份個案,可能因家庭因素,如分居、離婚及一些長者個案,涉及恩恤處理,前線員工考慮時要情理兼備,他說如何做到是一種藝術。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