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居民李女士稱,她於今年三月初,前往將軍澳坑口重華路私人屋苑東港城商場內的吉之島,購買一盒價值二十二元的「亨氏嬰兒營養米粉」;至三月尾,她取出營養米粉欲加奶,開稀成糊狀讓其七個月大兒子食用,她才赫然發現包裝盒上的建議食用期限,即「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為2005年1月14日,即食品已逾期兩個月。
超市願退款但無跟進
她不滿地說,「如果啲營養米粉過咗期而變咗,佢咁細個又唔識得表達,變壞咗食落肚,我個仔得七個月大,啲腸胃都未夠強壯,食咗好容易會肚屙。」
她說,事後她曾致電吉之島反映不滿,職員僅表示她可帶回過期食品往換貨或退款,並無其他跟進。「佢哋嘅貨架管理做得唔好,食物過期可大可小,而且重要係嬰兒食品㖭!」
「亨氏嬰兒營養米粉」代理商菲士蘭香港有限公司,銷售部營業總監鄭小姐回應稱,過去未曾發生過類似事件,李女士遇到的僅屬個別情況。鄭小姐強調,會與零售商保持緊密聯繫,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