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漢伙兩同鄉擄劫馬儉思夫婦囚11年
綁架馬儉思楊超
三名偷渡來港的貴州漢於去年12月17日晚,潛入著名建築師馬儉思夫婦位於碧濤花園的獨立屋搶掠,並逼馬妻駕車到將軍澳碌卡購買26萬元金飾和提款2萬元,其中一匪即晚被警方捕獲。落網劫匪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搶劫及一項禁錮索取贖金罪,法官今接納辯方所言,本案不及羅君兒案嚴重,被被告監禁11年。
法官於判刑時指,三項控罪均非常嚴重,事主居於人煙稀少的郊外獨立屋,被告楊超與同黨揀選此類獨立屋下手,加上蒙面及有仔細分工,明顯是精心策劃。三人入屋後用刀威脅戶主夫婦及菲傭,被告更明目張膽威逼女戶主駕車到將軍澳購買金飾和提款,事主的恐慌不言而喻,再者犯人在屋內搶掠的財物至今未起回。
被告求情稱自己不是主謀,只是受唆使,但法官認為他參與案情每個環節,角色毫不輕微,刑責與另外兩名犯人不相伯仲。法官指三名犯人都是非法入境者亦加重案情,雖沒證據顯示被告偷渡來港是為了犯案,但他抵港兩日後即犯案,而且若他成功逃走,會增加警方破案的難度。
就著綁架罪,法官指匪徒通常覬覦有錢人的財產,令受害人和家屬處於無助及驚慌的境地,家屬考慮是否報警時甚至會進退維谷,上訴庭表明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令香港市民享用財產時毋須擔心受害。法官接納辯方所言,本案不及前年轟動一時的羅君兒綁架案嚴重,該案量刑起點為18年,本案則應為15年。
法官指被告以經濟原因犯案,不能構成求情理由。法官指被告入獄會令家鄉的妻兒承受沉重經濟壓力,被告亦無緣見證兒子成長,他對此有萬二分同情,惟被告是成年人,犯案前可以預見如此結果,故唯一減刑因素是被告認罪。法官認為總刑期12年足以反映被告罪責,鑑於被告已就偷渡罪名完成15個月監禁,故再給予1年寬減,最終刑期為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