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被告與歐在電話中傾談下一季變壓器價格,雙方同意每個變壓器41.5元時,被告向歐索回佣2元,歐不置可否。同年10月,被告致電歐商討供應光節點事宜,先索取每個光節點5%回佣,後降價至12萬元。歐斷言拒絕。次月,被告批簽定單,向利達江訂購80多萬元光節點後,再索回佣。二人曾以「蛋糕」代表光節點的回佣,被告便於同年12月發短訊予歐,以「wholecake12inches(整個蛋糕12吋)」,重申12萬元回佣要求。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已與妻分開,他為了子女,入不敷支而犯案,精神亦出現問題。
案件編號:TWCC14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