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GM、福特等曾經「壟斷」汽車市場的企業,現在被日本公司打得節節敗退。在香港兩電就是壟斷企業,因為政府拒絕競爭,甚至連兩電聯網都做不到,形成它們能長期賺取在有競爭條件下,絕對不能賺到的利潤,香港市民只有任人魚肉。
商務部以市場佔有率及「潛在影響競爭的可能性」否決收購。換句話,官方只是「估計及認為」收購會影響將來競爭,加以否決,到底是否真的會出現壟斷?由於收購被否決,「結果」只有上帝才知道。在其他國家,「反壟斷法」是當某企業被裁定壟斷市場,該企業就須按反壟斷法,把旗下公司分拆成獨立的小公司,互相競爭,Lucent、AT&T及BellLabs就是例子。國內的「反壟斷法」,一貫中國特色,改革開放30年,法制依然一塌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