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徐綺薇認為,控方只是依據當時適合法律作檢控,沒惡意或不當,未判刑前控方仍有權修改控罪。現改控罪,被告仍有權利選擇認罪與否並接受公平審訊。徐官接納控方修訂控罪申請,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讓辯方提供法律意見。最新控罪指被告2017年7月某日,在元朗黃泥敦村某單位內損壞廁所天花板。據知女事主家人一年後換燈泡才驚覺有鏡頭,被告原還柙待判,後因協和案爭議獲保釋。
另一被告郭家諾(29歲)早已承認四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昨獲撤控,當庭釋放。原控罪指他一年間在元朗某住所內以運動攝影機偷拍一女子洗澡。
案件編號:TMCC1520、1700/18
■記者羅日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