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隨身cam】被拍攝者有權查閱片段
隨身攝錄機隨身cam
被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拍攝的人士是否有權查閱相關片段?警方表示,被隨身攝錄機錄影的人士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7條訂明(個人資料)的規定,要求查閱有關資料,並以表格提出申請。有關人士可於警察公眾網頁遞交表格或親臨警署報案室辦理。但警方沒有備存有關查閱隨身攝錄機錄影片段的申請數字。
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指,據其了解,市民若以私隱條例提出相關申請,手續繁複,批評相關安排不便民,更質疑警方或會拖延,「私隱條例起訴設有期限,即使警方喺期限俾唔到你,警方都會以需要多啲時間為由,依然繼續拖延。」他指,美國拉斯為加斯規定,警方須於5天內向被攝錄者提供相關影片,保障市民知情權。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指出,警方有責任向被拍攝的人士提供相關片段,若警方拒絕提供片段,便需交待理由,「例如鏡頭入面影到幾個人,可能有機會喺私隱條例下,涉及其他人嘅私隱,唔能夠提供片段,但警方係未有其他方法,例如遮到其他人嘅樣貌,等提出申請嘅被拍攝市民可以睇番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