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困難】
摩根大通被指聘請內地「官二代」以獲取內地業務利益,據悉正被美國當局以《海外反貪污法》調查。有熟悉美國法律的人士指出,《海外反貪污法》適用於企業及個人,惟舉證困難,入罪有一定的難度。
美國《海外反貪污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於1977年正式通過,主要針對美國商業機構為獲取生意賄賂外國官員,法例除適用於美國企業外,企業內的管理層、董事及僱員等亦受法例所監管。
《海外反貪腐法》對企業以及個人規定不同的刑事及民事處罰,當中包括巨額罰款以及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