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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展文事件引發 委員會建議收緊規限
高官轉任私職漏洞未塞

蘋果日報 2009/07/11 00:00


【本報訊】前高官梁展文退休後加入新世界集團任高職,暴露了審批高官離職安排有漏洞。特首委任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昨天提交報告,建議把高級公務員轉職的管制期延長至三及五年,以及要求申請人披露更多轉職資料;但無提出措施防止「延後報酬」的潛在利益衝突,包括不一刀切禁止高官離職後加入曾直接參與批出合約或土地的相關企業。有泛民主派認為建議未足以堵塞漏洞。 記者:許偉賢
現時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首6至12個月為禁制期,不准加入商業機構。檢討委員會建議,在禁制期之後,首長級公務員要申請及獲審批才可轉職私人機構的管制期,維持三級制,最高級的常任秘書長的管制期需延長至五年,副署長至署長的首長級第四至七點則延長至三年,以下維持兩年不變。
梁展文申請轉職新世界中國時,未有披露曾處理其母公司新世界集團的紅灣半島問題。委員會建議申請人提交轉職申請時需同時披露任職政府最後三至六年間與準僱主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往來及接觸。
無措施防「延後報酬」
委員會也建議負責審批高官轉職申請的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增加成員至九人,以及制訂指引訂明何時需要開會討論申請個案,避免諮詢委員會像以前一樣經常在不開會情況下批准申請。
委員會又建議,把避免令人懷疑或認為存在「延後報酬」寫入審批準則,但沒有提出具體措施防止「延後報酬」。委員會主席夏佳理指「諗唔到有乜措施可以完全消滅,只能盡辦法減低。」至於委員會為何不禁止某種職務高官從事特定類別工作,他指「就算係地產項目,都唔係咁簡單話只係地政總署同事負責」,因此無此建議。
議員倡限制轉職企業
有高級公務員直指難以接受延長管制期的建議,「高級公務員60歲退休,可能重想搵多幾年錢;如果等到65歲,仲邊有人請?」
但立法會議員卻認為延長轉職管制期限並不足夠,未能解決高官退休後加入私人機構引發的利益衝突問題。職工盟李卓人堅持高官離職後要有較長的「凍結期」禁止加入私人機構。
民主黨公務員事務發言人張文光認為,當局應禁止高官離職後加入他們在職期間,曾經直接參與批出合約或土地的相關企業,「香港咁多大機構,佢(高官)唔入曾經畀自己批出地皮嗰間公司,都可以入其他公司。」
高官離職就業主要建議
1)實施三級轉職管制期
a)首長級薪級第1至3點:維持兩年不變 b)首長級薪級第4至7點:由目前2年延長至3年
c)首長級薪級第8點:由目前3年延長至5年

2)披露更多資料
a)申請人需要披露其任職政府最後數年間與準僱主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重要接觸與往來
b)將政府向申請人提出的工作限制要求知會申請人的準僱主

3)離職面談
與退休或離職公務員進行面談,說明日後的工作限制

4)改革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
a)將成員人數由現時5人擴至9人
b)制訂需要召開會議討論個案的指引

資料來源: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