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套丁方國珊堅稱不知發展詳情只為履行承諾 官揶揄:你唔知,點履行?
丁屋方國珊套丁陳嘉信
在立法會選舉屢戰屢敗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於1995年與西貢大網仔地主合作發展丁屋,由她出面「套丁」兼投資1,200萬元,興建6幢丁屋;惟地主指她違約,興訟要求取回土地及索償。對於原告指方國珊十分熟悉丁屋發展,曾承接多個新界土地發展項目,今日出庭作供的方國珊否認全為賺錢,並稱不知道相關發展項目是否丁屋,堅稱:「我係有理想!同埋係承諾!」法官陳嘉信聞言即提出質疑:「你話你志願係履行承諾嘛,你唔知,點履行?如果其中一個項目係起港珠澳大橋,咪要成幾十億?冇可能㗎嘛?」惟她仍堅稱不知情。
案件踏入第8天審訊,方國珊今早出庭作供之前,向法庭申請修改證供,要求將2011年撰寫的供詞當中,6處提到她本人的地方改成「田宅行」及林國雄等人,例如將當年她本人向原告解釋合約的一句,改為是由林國雄解釋;而原告當年去信地政總署查詢,得知非原居民不可建屋,有關信件亦非由方接收,而是林國雄。
方國珊修改自撰供詞 指解釋合約等事皆由他人而非自己所作
方表示上述「錯誤」全為「手民之誤」,乃律師樓職員「打錯」。原告則指,方國珊當年撰寫供詞前曾簽署屬實聲明,質疑何以事隔7年才看到供詞出錯:「如果當年啲嘢唔係你做,點會六個地方、涉及唔同事件都搞錯?」方僅稱「有疏忽、睇漏嘢」,當年未有細心查看供詞,但強調自己修改供詞「只係講事實」。
原告又指,方國珊曾是「田宅行」股東,但因股東爭議而「分家」,最後將公司清盤,並於1997年與前藝人陳秀雯及林國雄簽定和解協議,繼承多個新界土地發展項目。原告稱:「係因為你雄心萬丈,想賺好多錢,你對丁屋好熟悉,所以先食咁多(發展計劃)」。方僅回應:「我一直都拎唔到呢啲項目,唔記得承繼咗幾多個。」原告透露,方於1997年承接逾10個新界土地發展項目,包括西貢南山村、沙角尾等地。
原告再指方國珊發展本案大網仔丁屋,投資多達1,200萬,可想而知,假若方全盤承繼逾10個項目,定必賺大錢。方即反駁:「唔係我一個人!係我commit(答應)咗幫原告起樓!有親友幫手!」方又聲稱:「當年冇諗到咁複雜。」陳官忍不住插嘴:「唔係複雜!剩係問你係咪想賺大錢咋!」方即表示不同意原告說法,又自言有理想,一心為履行承諾而建屋。
方國珊自稱於1997年承接項目時,主要責任就是建屋,否認需負責買丁權。原告指出,方其實一直知道自己要「套丁」,並曾向原告清楚解釋套丁程度,以及如何向政府申請建丁屋。方不同意。
原告再問方國珊,何時知道有關地段需要原居民到地政總署作出法定聲明,表示原居民自己乃土地唯一業權擁有人?陳官表示有關問題或導致方招惹刑事檢控,方有權不作回答。方即拒絕回答有關問題。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