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項目的合作,不一定是指合作興建大橋之類。我建機場,你也在鄰近建機場,豈不是重複成本而互相損害?這問題經濟學的看法也是以市價及成本來衡量的。比方說,香港近兩年來的空運物流生意好,廣州看着,計算一下自己的成本,自己較近生產地的優勢,也計算一下香港機場的生意可以競奪多少過來,划算,就建新機場了。香港機場如果因為費用過高(連運貨抵港的費用)而生意流失,是無話可說的。同樣,南沙準備興建大貨運港口,算得準有利可圖,就應該興建。如果香港政府老早就大量推出貨運碼頭,儘早與國內洽商,搞好與工業產地連接的公路,大幅減低運輸成本,南沙港口的興建多半不會被考慮。
當然,如果廣州或國內要獨食其肥,興建機場或港口後禁止貨物運港轉口,或諸多留難,就違反了經濟合作的原則。六、七年前,廣東的發展在官僚的左右下,往往有違反以降低成本而合作的傾向。我曾經為文批評。兩年多前在廣州會見王岐山,他很明白減低成本的重要,而那時廣州已是明顯地欣欣向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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