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亂】人妻爛醉被撿屍生B 偷報戶口遭綠帽夫告通姦

蘋果日報 2017/05/27 09:26

台灣離婚台北

台灣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去年與離家多年的妻子杜女離婚,事後何男申請戶籍謄本,赫然發現2014年他竟然無端多了一名兒子,杜女解釋說她離家期間在夜店飲醉,被不明男子「撿屍」,懷孕生子,迫於無奈偽冒他的簽名蓋章,為小孩登記戶口。何男因而怒告杜女通姦、偽造文書,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
杜女被丈夫控告後出庭受審,在庭上向法官表示2011年遭何男家暴,報警後不敢回家,後來要回去,卻發現何男已更換門鎖,只好離家。有一天她心情很差,獨自到台北市羅斯福路一間夜店喝到爛醉,但她不記得時間和店名,醒來發現在酒店房間,全身赤裸、渾身痠痛,當時不知道有沒有被性侵,所以沒有報警。
3個月後杜女發現有孕,推算應是那次被撿屍遭性侵,因為那段時間沒交男友,也沒跟別人發生性關係。她曾想墮胎,但醫生說要配偶簽名才能拿掉小孩。墮胎不成她最後將小孩生下來,她想為小孩登記戶口時,戶政事務所人員說出生證明書上須有父親簽名,她找不到何,只好自己偽冒何的簽名、盜刻印章。
法官認為,杜女說的撿屍生子情節確有可能發生,且檢察官查無通姦事證,決定不作處分。至於偽造文書罪,杜女被判刑兩個月,或罰款6萬元新台幣(1.5萬港元)。但民事部份,杜女偽冒何男的簽名是個人犯罪行為,與何男品德、名聲、信用並無直接關連。此外,杜女所生的子女,在戶籍中登記在何男名下,並未侵害他的名譽及配偶權,因此判杜女毋須賠償。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