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時他向地政處反映事件,事後獲地政處職員證實有人擅自增劃電單車位,但事後車位仍舊被人使用。
胡先生質疑地政處跟進不力,縱容違規行為。
地政總署回覆,政府批出的私人或公共屋苑的地契條款中,該署會應運輸署就當區對各類車輛的泊車需求,列明車位數目或相關條款,若地段擁有人欲改變地契中列明的車位數目或條款,必須向該署申請。
該署早前接獲市民投訴,職員調查後證實宏景花園事前未經批准增加電單車位,已通知屋苑有關情況違反地契條款,屋苑管理公司負責人事後已承諾12月初更正違例情況。
檔案編號﹕1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