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顏牛仔,現年55歲。一名鄰居昨向記者稱,「牛仔」的姊妹結婚後已搬開居住,「牛仔」原與父親一起生活,其父於五、六年前過身後便獨居,他閒時喜歡到公園看人捉棋,或往投注站湊熱鬧。
控罪指被告於99年6月11日向社會褔利署申請綜援時,聲稱其銀行戶口存款只有3,702元,獲社署批予2,505元綜援金,按月存入其銀行戶口。其後,社署發現被告有一筆141,652元的資產,故指控他於99年8月至03年8月間,騙取社署綜援金共128,662元。
案件於今年2月15日首次提堂,辯方於翌月13日第二次提訊時,已向控方提出被告智商得六歲四個月大。
案件編號:KCCC9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