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侍應攜伸縮棍與妻赴馬國度蜜月 在港轉機被控今判緩刑兼罰款

蘋果日報 2019/12/18 17:10

伸縮棍攜帶違禁物品罪

台灣籍侍應昨日下午和妻子由台灣乘坐飛機赴馬來西亞度蜜月,中途在香港轉機,被發現背囊內有一支伸縮棍,隨即在機場轉機大堂內被捕。台籍侍應警誡下透露該伸縮棍用作自衞,無意在港使用,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攜帶違禁物品罪。裁判官指涉案伸縮棍在手提行李中找到,被告可隨時使用,案情嚴重,考慮後判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有休班警月初帶伸縮棍離境,警方僅訓示了事。相比之下,上周至今已有至少四宗機場離境或轉機攜帶伸縮棍而被拘控的個案。
蜜月泡湯是最大懲罰
案情指機場人員於本月17日下午2時許進行安檢時,發現被告王倫賢(27歲)的背囊內有可疑物品,調查下發現是一支伸縮棍。被告其後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又稱八年前花500元台幣(約129港元)購入涉案伸縮棍,以作自衞,並強調不知道在港管有涉案物品是違法,亦無意在港使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定在香港轉機,偕妻子到馬來西亞度蜜月,惟最終因本案不能如期赴大馬,已是他最大懲罰。辯方又強調,如被告得悉在本港不能攜帶涉案物品,他不會持有。
裁判官劉綺雲指,涉案伸縮棍是在手提包內找到,被告可隨時取用動武,案情比在寄艙行李發現嚴重,惟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決定判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美大學生判罰款
另外,在美國就讀大學的泰國籍學生Thawin Suksathaporn(21歲)今亦承認攜帶違禁物品罪。案情指機場人員於前日(12月16日)晚上8時許進行安檢時,發現被告的寄艙行李內有兩支伸縮棍。被告及後在離境大堂被捕,警誡下透露在美國購買涉案伸縮棍以作自衞。裁判官今判他罰款1,000元。
【案件編號:WKCC4622、4624/19】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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