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廠炸藥案】片廠三度傳出煙霧 控方指被告製煙霧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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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前年6月於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發現炸藥庫,5名男子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及管有炸藥共5項罪。控方在開案陳詞指,5名被告串謀製造「煙霧彈(smoke bomb)」,有警員看到首、第四及第五被告在深夜進入蠔涌亞視舊片廠,並看到廠房的天台和頂樓共三度傳出黃白光及灰白色煙霧,廠房亦傳出疑似摩打聲,同晚及後時間次被告從片廠爬出。
控方指,管有炸藥罪的法例要求不用證明各被告是否知悉物品是炸藥,一旦控方證明該些物品是炸藥的材料便完成舉證,而控方稍後會召炸彈專家作供陳述硝酸納、硝酸鉀、鋁末粉等材料的用途,是可以用來製造炸彈。專家亦會提及一旦燃燒硝酸鹽,可產生大量煙霧,亦即俗稱的「煙霧彈」。
控方表示案中共有兩個關鍵日子,在前年5月27晚有探員看到五名被告一同進入首被告於旺角廣榮樓所居住的大廈,期間5人曾外出,然後折返廣榮樓外。其後首被告從大廈拿出一個膠箱,他與第四及第五被告一同乘小巴前往蠔涌,並爬過外牆進入亞視舊片廠。控方提及次被告在廣榮樓附近登上電單車離開,但於28日凌晨2時42分,有警員看到他從亞視舊片廠外牆爬出,並用手機與人聯絡,控方指翻查電話紀錄,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曾約於2時40多分聯絡。
同月28日凌晨2時17分至26分,警員分別三次看到片廠傳出黃白色的光及灰白色煙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