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Patrick君問:發債與上市集資有何分別?企業發債有甚麼好處?
原則上,所有公司的資金都可以由股東籌集或向外借取。小型企業因股東人數不多,又沒有上市監管規則限制,只要股東互相同意,願意多出資金者,擁有公司的比例便會相對增加,手續較為簡單。當然,若非有生意往來者,如貨物供應商或客戶,基本上無人願意給予小公司任何資金,要舉債便只能拿出樓宇、廠房或不同實物,向銀行等財務機構作抵押。
同樣的集資概念亦可適用於大型公司,只是處理和要求並不一樣。首先,要達至上市規例下的大公司標準,無論在資產規模或管理水平皆有極嚴格的要求,企業資產原則上不能少於5億港元,而企業過往的業績亦不應「見紅」。此外,董事和獨立董事的人數設有最低要求,企業管治亦須有嚴謹的操守和透明度,如公司的秘書及會計師需有認可資格,帳目亦必須由註冊會計師審核。滿足大量的基本要求後,公司才能上市集資,而投資者便可藉此晉身成為公司的股東。
股東擁有公司,通過公司章程授權董事等不同人士管治公司。當公司上市後需要進一步集資,無論私人配售或以分派紅股形式進行,所有現時股東的利益皆需照顧,在證監條例容許的範圍內,才能以適當市價進行集資,手續較為繁複。採用發售股份籌集資金,原有股東權益會一定程度被攤薄,計算上亦對公司資本帶來額外的成本,從而對股價構成潛在壓力。
大企業舉債的渠道較多,譬如單方面直接向銀行商討,申請備用額度隨時提款;以某一發展項目作支持,利用其日後的預計收益,先行借取一定比例的「項目融資」資金。需求金額較大時,更可要求銀行籌組「銀團貸款」,同時向多間銀行借入資金。不過,當舉債對象要避開銀行時,發售債券則是最佳的辦法。
所有這些舉債都有共通的優點,就是公司的股權並沒有被攤薄,願意出資的人只能取回本金及議定的利息,他們只屬於公司的債權人。相對地,公司付出了利息代價,股東的股權則得以維持。利用他人的資金來營運自己的生意,一定程度上亦普遍受公司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