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於07年8月議定的重組協議中講明,若巴黎春天未能於今年9月30日前在港上市,CVCI可將手持的巴黎春天股份轉讓予寶姿國際,而收取寶姿國際附屬BluestoneGlobal(BG)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或可要求BG以預先議定的金額收回巴黎春天股份。至於陳啓泰則為寶姿國際作個人擔保。
然而新股熱潮不再,去年底已向港交所(388)遞交上市申請的巴黎春天,其招股集資約5億美元的大計,最終未能在限期前完成。
CVCI與寶姿國際於限期後亦未再達成新協議,CVCI遂發信要求寶姿國際按契約滙款3796.7萬美元到其中一名原告戶口,但直至上月13日限期仍未收到款項,故CVCI興訟,要求取回上述款項連利息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