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葉佐文指本案失物數量甚多,部份未有物主認領,主動要求控方分別在兩份中英文報紙刊登兩天廣告,呼籲物主申領,並笑謂:「唔通賣電視廣告咩?一邊貴,一邊冇人睇。」
56歲男被告朱書龍前科纍纍,案中被揭發帶備爆破工具上街,有受害公司的巨型夾萬更遭爆開,可見他屬爆竊專家。他跟報稱曾在西北大學主修古漢語的42歲女被告李淑媛,住在半山柏道豫苑。法官指女被告任職普通話教師,月薪僅一萬元,但卻在70個月內透過五個銀行戶口,處理逾1.1億元黑錢,平均每月清洗159萬元,更趁機賺取88萬元利息及72萬元投資獲利,屬於「非常犀利嘅部署同調配」,與主謀無異。
法官又指出,警方在被告家中及保險箱搜獲的貴重財物,部份屬於失主家人的遺物,有感情因素,不能單靠金錢衡量價值。惟部份失物未有人認領,法官認為現階段不宜頒令充公,反建議控方刊登廣告,呼籲物主向法庭申請認領。若兩被告認為失物確實屬於他們,也可提出申請,由法庭定奪。
案件編號:DCCC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