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角嘴周氏夫婦遭兒子周凱亮弑殺肢解案,《蘋果日報》及《爽報》在周凱亮首次提堂後,刊登他在獄中的訪問,兩報時任總編因刑事藐視法庭早前被判罰款共55萬元。律政司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律政司司長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認為沒足夠依據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別無其他可行選擇下,決定不就上述刑罰提出上訴。
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現任副社長的張劍虹指,對於律政司決定不上訴表示歡迎,希望律政司不要控告兩記者,因一切刊登權力和責任在總編輯。而現任《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亦指,歡迎律政司不上訴,希望律政司不要控告記者。
律政司表示,法官區慶祥判處被告罰款而未有判處監禁時,已完全知悉及考慮到刊物出版時的相關情況及過往同類案件的判罰,亦考慮了相關的求情因素,包括被告人很早已為藐視法庭罪承認責任,且毫無保留道歉,亦沒意圖故意影響公平審訊,加上當時仍進行的刑事司法程序,亦沒因此受到實際影響。另外,法官亦恰當地被知會《蘋果日報》的編輯及其東主/出版人分別於1997年及2000年曾因出版物而被裁定藐視法庭的紀錄。
在判處刑罰後,律政司司長已慎重考慮應否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包括在本案的情況下應否針對編輯判處監禁的問題)。為上述目的,律政司司長亦曾就是否有足夠理據就上述刑罰提出上訴向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尋求意見。
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適用的法律原則、過往同類案件的刑罰、本案的證據及獨立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認為沒有足夠依據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包括沒有足夠依據顯示法官犯了任何法律上的錯誤,或判處的上述刑罰偏離同類案件的正常判刑範圍。在此情況下,律政司司長別無其他可行選擇,決定不就法官區慶祥判處的上述刑罰提出上訴。
當日法庭頒佈裁決後,張劍虹在庭外承認在此事有判斷失誤,把關不力,即使公司沒有懲處,自己亦要反省,尊重法庭的裁決,亦在事件中汲取教訓,日後做新聞會更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