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三子判刑︱官指黃之鋒是案中領導者 實情民眾自發行動無法指揮
黃之鋒學民三子判刑6.21包圍警總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被指於
去年6.21參與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最終黃之鋒被判入獄13個半月,並且不准緩刑。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斥責黃之鋒當日擔當領導者角色,試圖透過自己的影響力不斷高呼口號,牽動示威者的情緒,深得示威者的附和。不過翻查報道,當日圍警總行動實屬各界民眾自發,黃之鋒到場呼籲示威者撤退,亦遭現場人士喝倒采;甚至連建制派報章事後也指黃之鋒當日「被激進示威者唾棄」,遑論是現場「領袖」。
裁判官王詩麗今午引述黃之鋒的Telegram信息以及示威者現場口號時,繪聲繪形、抑揚頓挫,猶如身歷其境。王官庭上讀出黃之鋒案發前一日的Telegram信息,提及「6時半金鐘集合之後睇有咩事情發生」、「12時放風呼籲示威者由金鐘往夏慤花園聚集」等。王官認為,從訊息可見煽惑行為有一定程度的部署和計劃,並非一時意氣用事,而是經過深思熟慮。
雖然辯方求情時提及黃當日曾要求在場人士「比幾架車過咗先」、「希望大家係可以令到車輛係可以離開夏慤道」、「叫急救人士通過」等,但王官強調不可聚焦在這些只維持數秒的說話和行為,反而必須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罪行情節的嚴重性,以及其行為所造成的實際影響和潛在風險。
黃:好彩冇嚴重衝突冇人受傷 官:可見必預計有衝突受傷風險
王官指出,黃林二人當日上午站在石壆上的顯眼位置,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揚言向「向黑警算賬」,而周庭亦身處現場,協助高舉擴音器,重複高叫黃之鋒的口號,並不時拍掌和應。三人案中角色雖略有不同,但均是積極參與。而當他們作出煽惑時,現場示威者數以百計,必然預計到有人回應,故此有關集結具規模。
此外,王官又指黃之鋒當日指示現場示威者分工合作,示威者將水馬、雪糕筒及塑膠障礙物推向警方防線;以當時示威者的人數和情緒,沒有任何人受傷實屬僥倖。
王官更引述黃之鋒Telegram訊息:「好彩包圍到深夜都無嚴重衝突,冇人受傷被捕」,認為如此可見他本人必然預計有衝突受傷的潛在風險,但他仍漠視該風險。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黨友周庭、林朗彥被控煽惑6.21包圍警總。資料圖片
王官更指,黃之鋒當日擔當領導者角色,試圖透過自己的影響力不斷高呼口號,牽動示威者的情緒,統籌示威者的訴求,深得示威者的附和。王官揚言「警員是維持社會治安的支柱,而警總更是警方執法的標誌建築」,黃的行為目的無疑就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本案比其他同類案件更為嚴重。
王官更特別提到,警方當日無法處理61宗999求助個案,不單對市民帶來不便,更會剝奪市民得到及時救助的機會,對市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而報案室、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牌照科、刑事紀錄科等服務需暫停,並有警員和警總員工不適送院,狠批黃之鋒的行為「十分自私」。
黃之鋒無法指示群眾留守或解散 TG群組表明不欲聽他指揮
6.21當日,黃之鋒雖然現身警總外圍,但未能領導行動,無法指示眾人解散或留守,甚至連現場公投也搞不成。黃之鋒呼籲示威者撤退,亦遭示威者批評。有人更在Telegram群組「敬告黃之鋒」,表明「我們不要大台,不要精神領袖」,不想聽他指揮。
《大公報》及《文匯報》事後亦發表題為「監犯扮大佬 黃之鋒自取其辱」文章,揚言「激進遊行示威一發不可收拾,『大佬』都無面畀」,指有人「拿着大聲公試圖喊話,被示威者喝罵『騎劫』聲中灰溜溜收場」。文章又指當時剛出獄的黃之鋒「意圖扮演主導者」,呼籲現場人士討論及投票決定是否撤離,引起不同群組不滿及批評。文章揚言「群眾根本愈來愈失控」,並謂「黃之鋒之流被激進示威者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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