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官非的車牌號碼「HE1107」,關鍵在於「0」與「7」字之間的距離,該車牌的英文字及數字相隔均一厘米,惟「0」與「7」字之間相隔一點六厘米。
做到與眾不同
法官彭鍵基問車主陳擷盈:「點解要係0同7之間隔,唔喺第二度……?得意之處喺邊?」陳表示,車牌是禮物,得意在於能在法例範圍內,做到一個與眾不同的車牌,「令人聯想到有HELLO呢個字!」
陳指法例沒有規定英文字母與英文字母、數字與數字及英文字母與數字之間的排列距離,也沒註明英文字母與數字間要有明顯的分隔;去年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亦在預算案中宣布推出「自訂車牌號碼計劃」。法官打斷他說話,指有關計劃未生效,不會考慮。
高級政府律師梁卓然表示,法例精神非常清晰,英文字母與數字必須分兩組,英文字母須放在數字前方,若登記號碼放在兩行,則英文字母放在第一行,數字放在第二行,以達到法例所訂,登記號碼在客觀環境下,必須「易於識別」,此安排是方便警員在偵緝罪案時,能清楚看見車牌。法例沒有明顯規定英文字母與數字之間的距離,原因是各類型車輛大小有異,故須予彈性。
陳庭外表示,車牌號碼是親戚透過拍賣競投得來,連同做好的車牌「HE1107」送給他作生日禮物,他已沿用三至四年,間中會遭警員截停。
擁有一個「得意」車牌累他五度到庭,陳坦然:「麻煩一定有,但冇覺得唔開心。」他反斥政府一方面將特別車牌號碼拍賣賺錢,一方面又不給予車主彈性排列,做法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