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界人士稱,根據過往經驗,一般會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新申請上市公司要向上市科申請豁免,將招股書內最近半年有效核數期要求延長,少者數天,最多約1個月,以便在期內完成上市審批工作,毋須再做一次核數。
他說,申請豁免的原因,主要是上市保薦人未能在限期內,向聯交所提供滿意的提問答覆,或聯交所上市科人員工作繁重,人手不足,即使上市保薦人已作出答覆,也沒有時間審閱及作出回應,導致半年有效核數期過期。
冀減新上市公司出事率
該名人士估計,今次聯交所收緊豁免審批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近半年新上市公司出事頻率增加,市場對聯交所收緊審批新公司上市的訴求日增,聯交所因而對新上市公司經審核財務狀況看得較以往嚴謹。二是主板與創業板合而為一的新上市委員會即將成立,可能出現新人事新作風,為保險起見,上市科對豁免申請從嚴處理。
港交所發言人稱,在有效核數期內完成新上市申請審批所要求的資料報備工作,根本就是上市保薦人的責任,該所並無向所有上市保薦人發出從嚴處理豁免的通知;至於個別個案則個別處理,聯交所並沒有說完全不批准豁免。
3委員會爭取首季成立
另外,他表示,兩板上市委員會合併、上市政策及上訴委員會,以及紀律上訴委員會的生效日期仍未定,原因是需要就兩板上市規則之中,對上市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作出修訂,同時要加入上市政策及上訴委員會,以及紀律上訴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但作出這些修訂前須先諮詢市場意見,現估計諮詢文件會在本月內公布,並爭取在首季落實成立上述3個委員會。
至於新上市委員會最終人數(據去年7月公布作出上述改變時的資料,約有24至30個成員),則要由港交所董事局決定,預期會在諮詢文件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