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向喜歡超長線持有一些不可贖回(Non-callable)的優質高息優先股。「不可贖回」即表示發行的公司不能向投資者贖回該優先股,這便相等於一張永遠不會到期的銀行存款證或債券。讀者不妨想想,若在早年利率高企時,購入一張利率8-9厘甚至10厘多而又不會到期的債券,每季等收息,你話幾「和味」!據聞近年美國的優質藍籌公司已不太願意發行「不可贖回」的高息優先股,有些公司甚至在市場回購,令這類優先股供應不太多(註:此乃指優質公司,並非垃圾股發行的)。
從投資角度而言,優先股的級別高於普通股,但不及債券,因為公司管理層可因應盈利不濟,暫停支付股息給優先股的投資者,但卻不能停止支付債券利息,因為債券投資者可以債權人的途徑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利息及本金,但優先股投資者卻無這權利。最後,滙控這次發行的優先股是可在2010年12月16日或之後贖回的,並非如市場所指是不可贖回的優先股,讀者宜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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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紹興為證監會持牌人士,本文所提及之上市法團,作者及其有聯繫者目前並無擁有財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