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社民連成員於2010年底在中聯辦外示威聲援內地毒奶粉受害兒童家長聯盟發起人趙連海,其間將象徵毒奶粉的「粟粉」掟入中聯辦,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昨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控方指事件導致一名警員及一名保安因粟粉入眼感不適,足以構成破壞安寧的控罪元素,要求法庭澄清法律觀點,以免影響警方日後執法。
法官彭偉昌則質疑,控罪包含擾亂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兩項犯罪元素,涉案人士招顯聰及姜靈彰投擲粟粉屬擾亂秩序,但不涉人命或財物受損,難以確立另一元素。
案件編號:HCMA1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