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監會昨審閱該投訴,雖得出的結論是有關投訴「無法完全證實」,但認為身為公僕的警務人員,拒絕向市民披露其職員編號,實在令人難以接受。投訴警察課接納警監會的建議,被投訴的警員將會被訓諭。不過,警方強調,警隊沒特定訓令,說明應如何處理市民要求警員披露職員編號的情況。
另外,警監會主席黃福鑫昨在會議上表示,委員會已收到投訴警察課就今年二月一名G4警員跌槍事件的投訴報告。由於事件嚴重,會在9月的公開會議上討論。投訴警察課今年首五個月共接到1,065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15.3%,主要涉及警員疏忽職守及態度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