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打瞌睡紅隧內撞跌鐵騎 罪成罰款9,000元停牌半年
睡眠窒息症危駕小學教師林彥邦
小學教師下班駕車返家途經紅磡海底隧道,自稱疑受睡眠窒息症影響而打瞌睡,未察覺自己的私家車與一輛電單車在同一線道上並排而行,更突扭軚撞跌電單車,連自己私家車的倒後鏡也撞至幾乎脫落,事後更不顧而去,直至在收費亭被其他目擊意外的司機截停,當時教師身旁有一名女乘客。教師只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裁判官今批評他於事發前其駕車已左搖右擺,卻容許自己繼續抵着倦意駕車,裁定他危險駕駛及意外後沒停車兩項傳票控罪罪成,共罰款9,000元及停牌半年。
被告林彥邦(39歲)於審訊期間曾傳召其醫生出庭,醫生指被告案發時很大機會已患上「阻塞性睡眠窒息症」,並指此證影響睡眠質素,日間會嗜睡。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在去年2月5日下午案發後向警方的陳述,前言不對後語,他稱電單車「挨右」及「攝埋嚟」,但說法與後方輕型貨車車內攝錄機及隧道內閉路電視片段不符。
裁判官指,接納辯方所稱,被告非要故意爬頭,但片段顯示被告在碰撞發生前,行車已左搖右擺,有幾次尤其嚴重,右邊車身幾乎貼近管道內石壆,肯定被告當時已打瞌睡及無法好好掌控汽車。及後他有意識地扭軚以避免撞向石壆,顯示他必然自知已受睡意影響,但他仍容許自己繼續駕駛一段不短距離及時間,故裁定他危駕罪成,罰款5,000元、停牌6個月及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至於不顧而去罪,電單車司機被撞跌翻車後,後方的輕型貨車及其他車輛均有響號和亮着危險警告燈,被告應該聽到及察覺,但他繼續前行。到他駛至隧道九龍出口時,本在隧道右線的被告向左切線往左方收費亭,過程中他必須查看後方交通,故必然知道左前方倒後鏡嚴重損毀,亦應留意到他後方有一大段路沒有車,與平時的擠塞情況有明顯分別。隧道左線亦有司機把車駛近被告,指着被告要求他停車,被告沒可能不知道出了事,故裁定一項發生意外後不停車罪罪成,罰款4,000元。
裁判官裁決時曾指出,案發在隧道的密封管道內,沒有多少空間讓其他車輛在發生意外時閃避,被告明知自己打瞌睡影響行車安全時,應作出以下措施,包括開着俗稱「死火燈」的危險警告燈、慢駛以提示其他車輛、必要時停車及不要再駕駛、並與身旁乘客對話,讓她知道被告的身體情況,幫助被告保持清醒。不過,被告任何一樣都沒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