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議規戰】內會延戰火 主席曾欲硬表決否定提案權

蘋果日報 2017/12/08 19:28

李慧琼陳維安議事規則內務委員會民主派

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戰火再度在內務委員會蔓延。民主派議員按《議規》91條提出共97項要求暫緩執行《議規》的議案,該97項議案旨在令民主派動用《特權法》傳召官員或索取文件、譴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或內會主席李慧琼的議案,排在修改《議規》的議案之前;改變審議修改《議規》辯論的發言時間;與及改變處理會議秩序的程序。
內會開始討論之初,民主派議員即紛紛提出質疑。人民力量陳志全指,今次討論涉及議員提案權的問題,因為根據《議規》91條,按91條提出動議只有兩個門檻,包括有足夠預告期,或者獲得主席批准,而沒有寫明須經內會討論。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搬出先例指,以往所有由議員按91條的動議,均經過內會討論,然後才由立法會主席決定是否可以提出。立法會法律顧問幫忙解釋指,立法會主席是否批准按91條提出動議,還要考慮其動議是否其他《議規》條文,「唔係畀足預告期就可以提出」。
民主派大舉表示不服,公民黨郭家麒更狠批這種做法,「直情係僭建咗、剝奪咗提91嘅權利!」無政黨朱凱廸亦斥,是否立法會主席的權力可以凌駕其他《議規》條文,朱更質疑內會會否透過表決,來決定內會是否支持民主派按91條動議有關的97項議案,表明若果內會要進行表決,他馬上會杯葛會議,因議員的提案權不容被剝奪。
內會主席李慧琼即反駁朱的說法,並表示可以討論是否表決來決定是否表決。李的說法令民主派譁然,內會副主席郭榮鏗亦指,內會不應強行以表決來否定議員的提案權,陳志全也指,內會就此表決是「梁君彥卸責,李慧琼為難」,楊岳橋亦不滿每有具爭議的事時,梁君彥就將問題推卸給內會,使其不用負上作政治判斷的責任。
眼見勢色不對,李慧琼突然宣佈暫停會議,休會期間民主派議員就與李作商討。休會近10分鐘後復會,李就表示為使會議有意義,決定內會不作表決。其後民主派再重申按91條提出動議的理據,建制派亦照舊一味反對,最終李就表示會透過秘書處,把議員贊成或反對按91條提出動議的意見,專業、如實地向梁君彥反映,由梁在下周一(11號)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