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無表態反對立法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倡報道「港獨」不屬煽動顛覆

蘋果日報 2020/06/15 19:35

譚耀宗人大常委新聞行政人員協會

「港版國安法」至今未有具體條文,特區政府拒絕公開諮詢,只着外界向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達意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今天就立法約見譚耀宗,強烈要求人大常委立法時盡力確保香港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不受損害及削弱,以及新聞工作者不會因正常採訪被「以言入罪」,影響新聞及資訊自由流通。

協會提交的意見書中,雖然包括多項憂慮及關注,但沒有反對立法及批評當局沒有公開諮詢市民。意見書提及多項傳媒或誤踩的紅線,指報道受訪者提及「港獨」、「分裂國家」等言論時,不應被列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確保不會以言入罪,而傳媒在新聞報道中或會引用消息來源,其資料或來自官方機密,但不涉及違法取得,因涉重大公眾利益而發佈,認為傳媒在此情況下不應被視為洩露官方機密而犯法,相關報道只要基於公眾利益,應可作為抗辯理由。協會同時強烈認為執法機關調查時,除非獲法庭授權,否則不得搜查新聞工作者處所及進行監聽,而涉及《國安法》的審訊必須在香港法院根據香港法律公開聆訊。
冀不因正常採訪誤墮法網
協會於意見書未有評論北京代港訂立國安法的取態,但強調人大常委立法時應考慮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必須確保制定的法例符合香港法律制度的原則及不具追溯力,同時符合《基本法》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確保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促請人大常委充份認真考慮香港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及憂慮,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言論新聞自由前提下,條文要有清晰界定,令業界不會因正常採訪工作而誤墮法網。

香港記者協會則早於5月中人大會議通過為港訂立港版國安法後發表聲明,指有關立法未有透過香港正常立法程序,容讓公眾和新聞團體發表意見,擔心傳媒的反對政權報道或評論容易犯禁,擔心香港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嚴重萎縮,強調人大代替香港就國安法立法,不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精神,亦有違《基本法》,應撤回立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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