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惟有放寬建議,修改為10秒內完成25米及7秒內完成一層樓梯,若以此作為出動時間的基準,即荃灣消防局人員需在33秒內出動;尖沙嘴消防局則需40秒內出動。消息又指,若未能達標者需接受紀律處分。
香港消防處職工會及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齊聲反對,批評有關標準並無考慮到員工的年齡、體力及實際工作等客觀情況,香港消防處職工會主席崔志強指出,當值人員需經常操練,並非「站着等召喚」,「我哋係人,唔係機械人,唔能夠24小時都維持住同一步速。」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表示,職方並非反對計劃,只是有關基準需獲科學認證及全面考慮各項因素,確保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及士氣。兩個工會已去信處方提出反對,要求需獲員工同意,才可推出該計劃。
消防處回應稱,推行該計劃旨在提供一個更客觀的基準,作為行動效率的參考,有關建議已考慮員工職安健及各年齡組別人員體力因素,但該處並無交代如何制訂有關基準,也並無正面回應若不達標者是否會受處分,只說,正考慮多個工會意見,待整理完成後,便會回應。
浸會大學體育系副教授雷雄德指出,若於10秒內以跑步或急行,理論上可完成25米路程,但他需實地測試,才可作評論。他相信該處有關建議旨在更快捷進行救援工作,認為此舉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