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昨出席活動前,也未有正面回應能否用104條處理朱參選資格,只稱由選舉主任作考慮,強調「除咗《基本法》畀嘅高度自治之外,我哋係冇其他自決地位」。出席同一場合的譚耀宗亦避談104條問題,但他指朱曾簽署自決聲明等不符《基本法》事情,「參選人比較特別啲,講過嘅說話明顯與港獨自決有關,令主任有考量」。被問到朱就任立會議員時曾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指村代表選舉同其他選舉「一樣咁嚴謹」。
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認為,對於選舉有關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要求,不能狹窄地解釋104條適用性,《基本法》第96及97條確認區議會為制度其中一環,區議員可以行使公權力,屬公職人員,即使104條沒列明區會也應受限制,但他承認鄉郊代表的確在《基本法》沒有訂明屬制度一環,選舉主任未必有權作出審查。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譚惠珠都不敢正面回應104條的適用性問題,反映港府亦未能找出合理法律理據DQ朱凱廸村代表選舉的參選資格,「理直氣壯咪直接講出嚟」,質疑政府不惜延遲選舉程序,是無論如何都要DQ朱凱廸。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相信政府明白法律上遭受相當大質疑,才遲遲未決定如何處理,以免遭司法覆核甚至敗訴,影響管治威望,蔡擔心政治紅線不斷擴展至鄉郊代表選舉以至區議會,但暫時見不到中央為了村代表選舉而釋法的可能,「相信會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