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農民去年12月在港龍航空一班由杭州來港的夜機上,趁派餐時偷去一名女乘客放在行李架內的1,500元港幣,被其他乘客目擊犯案過程並向空姐舉報。農民今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被裁判官指斥行為影響香港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聲譽,農民被判囚14月2星期,並須賠償事主。
目擊案發過程的乘客梁先生供稱,上機時已發覺被告王福柱(42歲)由自己座位行前十幾行,處理遠處行李架上的行李,他感到很奇怪,遂留意被告,後來發現他從女事主頭頂的行李架拿了她的手袋,偷去內裏一些東西。女事主作供稱,空姐通知她有人被指偷她財物,她點算後發覺其中1,500元港幣現金不翼而飛。
裁判官接納梁的證供,指他作供清晰、肯定,並質疑聲稱獨自登機的被告,為何要行前十幾行處理行李。